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老人拐杖暴打司机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老人拐杖暴打司机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哈尔滨首例!男子不顾70多名乘客安危怒殴公交车司机,被判6年, 你怎么看?
抢夺方向盘,殴打司机等影响公交车安全行驶的行为,严重危及其他乘客及路上人员的人身安全,这是法律所禁止行为,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哈尔滨男子殴打公交车司机,获刑六年。
抢夺公交车方向盘,殴打公交车司机等妨碍公交车安全行驶的事件实在太多,很多程度是因为此前对于此类事件的不够重视。虽然乘客实施妨碍公交车安全,但最后大多数是能够及时停车,并未造成严重后果,所以很多时候对此类人员进行行政拘留或判处缓刑。但是,法律的从轻处罚却让这些人员有恃无恐,重庆公交车事件发生后,要求从重处罚妨碍公交车安全行驶的呼声更是日益高涨。
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》,意见强调对于乘客实施“抢夺方向盘、变速杆等操纵装置,殴打、拉拽驾驶人员”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,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,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;
这些重判的案件体现法律对此类现象的零容忍,也希望我们都能克制自己的情绪,避免采取过激行为,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。
判的好!增加对此类事件的惩处力度才能警示后人。
根据新闻描述来看,男子吕某某是在饮酒之后上公交车的,期间无理取闹接着酒劲辱骂殴打司机。当时公交车的行驶速度已经达到了60公里每小时,车内还有70多名乘客,情况可谓十分危急。有乘客上前拉住吕某试图阻止其继续殴打司机,但被其挣脱后继续上前殴打司机的脸部和眼睛。司机为了保障行车安全,没有还手,直到将车停靠在路边后,吕某某才借机逃离了现场。随后,吕某某因犯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,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。
不得不说,吕某某的行为实在是太过分了,因为一己之私,撒泼耍横,置整车乘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,被判刑六年也算是咎由自取。
值得注意的是,虽然吕某某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,但最终定罪是按照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认定的。可见,对于此类现象不再是批评教育、民事赔偿这么轻描淡写了。也就是说,只要乘客存在危害安全驾驶的行为,例如: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内抢夺方向盘、辱骂殴打、拉拽推搡司机,危害了公共安全,哪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,也要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。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,则会从严从重论处。
这样的判罚真的很给力,不再以造成的损失结果定罪,对于遏制此类现象显然是积极的。
之前发生过多起乘客抢夺方向盘或者殴打司机的事件,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,最终涉事者都没有受到相对严厉的惩处,这也一直是令大家所诟病的。有了此次判罚做标杆,相信今后再处置此类行为,一定会让涉事者尝到教训。
此外,个人还有一个问题,对于那些有过类似行为的老人该怎样处罚呢?例如这位84岁殴打女司机的老人,拐杖都打断了,而且此前就有过类似的行为。刑事处罚吧,他年龄大了,不处罚吧又说不过去。
建议遇到类似的行为,可以让老人的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。子女知道老人有过类似行为,却放任其独自外出乘车,显然也是一种监护失职。话说,对于此类行为也该有个相应的惩处措施。
回到问题,总而言之,这次判罚起了一个好头,这次哈尔滨走在了前头。对于个别没有素质无视规则的人,只有打的疼才能记得住。
这起案件的结果很有意义,应该可以对一些人起到警示作用,明白公共安全的重要性,明白恶意行为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。
当日,哈尔滨6路公交车载着70多名乘客行驶中,乘客吕某突然伸手打司机侯某的脸,导致司机有些晕没有抓稳方向盘,车出现些许晃动。而吕某并未停手一直打侯某,他为了乘客安全,只能抵挡并未还手。
有乘客上前将其拉回,他有对乘客发飙。吕某称,自己上车就告诉司机要在南京路下车,让司机到站提醒一下。自己怀疑已坐过站而司机并未提醒,他是故意的。但乘客魏某称,根本没有拉过站,还有四站才到南京路。未到站吕某便要下车,并怪罪司机,当时吕某身上有酒味。
随后,司机报警,吕某见状大喊要下车,司机怕他伤害乘客便开门放其下车。两天后,吕某主动去派出所自首,最终,吕某因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。
对于此事,有以下几点看法:
1、自从重庆公交坠江案件发生后,公交车驾驶安全一直在强调,却总有人因自私而影响司机的正常驾驶。这个肇事者吕某其实与大多数扰乱司机驾驶的乘客差不多,原因无非就是车未到站便要求中途下车;或者是自己坐过站却怪罪司机,均为无理取闹、蛮不讲理的表现。
2、可能有不少人还是不改了解,公交车未到站是禁止开门让乘客下车的,这是公交公司的规定,目的是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。公交车行驶在机动车道,如果中途让乘客下车,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,对乘客自身的安全造成危险。作为乘客要明白,不是为了别人,是为了你着想,不能将好心当恶意。
3、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,不是乘客的私人专用车,不是乘客随时随地都可以上下车的。连小孩子都懂的事情,成年人不应该揣着明白装糊涂、故意犯错。
4、公交车搭载着那么多乘客,即便不为自身的安全着想,也要为整车人的安全考虑,做人不可过于自私。就如此案件中的肇事者吕某,置车上70多名乘客的安全于不顾,去恶意殴打公交司机。幸亏司机未与其纠缠,否则后果不堪设想。
5、不少如吕某之类的肇事者都觉得辱骂、殴打、骚扰公交司机并不是什么大的错误,如果这样认为就大错特错了。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,即: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,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老人拐杖暴打司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老人拐杖暴打司机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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